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企業投資國片可抵稅等;而為了獎勵投資國產電影,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企業投資製作國產影片,也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現行條文的獎勵措施,已在今年1月8日屆滿,修法後可延長實施10年。修正草案也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如食宿、購物等費用都可有退稅優惠,以便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並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電影製作機會,修正草案也將送交立法院,這也讓文化部長龍應台開心到想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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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29004481-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