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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鑑賞期太長 不適用於數位產品

日期
2011-07-15
新聞來源
內容

Google因拒絕給予其App7天的鑑賞期而遭北市府開罰,目前Google已暫時將台灣的付費應用軟體於網路商店中下架。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已提供產品15分鐘的鑑賞期,對數位產品來說應已綽綽有餘,這15分鐘的鑑賞期為全球適用,若只有台灣有7天的鑑賞期對其他國家而言不甚公平。Google台灣區主管私下也表示App下載的內容多為音樂、小遊戲、電子書等,若有7天之長的鑑賞期,使用者很可能在這7天之內就把遊戲破關或是把書看完了,無法保護這些數位內容,更會降低研發人員開發新產品的意願。


詳細資訊請見:http://nccwatch.org.tw/news/20110629/9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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