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1就成代言人?Google新廣告方案,惹毛用戶

日期
2013-10-23
新聞來源
內容
Google才在官網上宣布「共同代言(Shared Endorsements)計劃」,


打算從今年11月11日開始,把上億名Google + 使用者,當作廣告主的口碑行銷大使,


每當你我在Google 搜尋頁面尋找服務或產品,Google + 使用者的資料、大頭照,都有可能與廣告網頁同時出現。


消息一宣布,立刻引起消費者反彈,害怕隱私權被侵犯,


事實上,Google並不是第一個把使用者當活廣告用的社群平台。


《TechCrunch》報導,2011年臉書(Facebook)即推行「贊助內容」廣告方案,


凡是你曾經瀏覽過品牌網頁、對產品內容按過「讚」、或曾經下載過品牌 App,


在你的新聞訊息串上,品牌內容的出現頻率就會提高。


社群代言廣告會如此火紅,似乎也驗證網路商業世界的一句話:「你要不是個消費者,要不就是個產品。」


意思是,如果使用者沒有付錢購買產品或服務,他在網頁上留下來的足跡,都有可能被企業輾轉利用。




相關來源請參考: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2999&page=1
關鍵字
Google 廣告新方案 消費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