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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禁止售予兒童暴力電玩 違憲

日期
2011-07-04
新聞來源
內容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1年6月27日,以七票對兩票的票數裁決,2005年美國加州禁止售予、出租暴力電玩給18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的規定,觸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雖然有許多研究發現暴力電玩和兒童長大後的暴力行為有正相關,兒童和青少年也極有可能模仿電玩中的暴力行為,但最高法院認為「政府並沒有權力限制兒童及青少年接觸何種思想」。


詳細資訊請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8/51/2u4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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