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手機的應用程式(App),有時卻發現並不符心中的需求,想退貨不知何處去,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針對此點,台北市消保官要求Google在2011年6月27日前訂定出退費機制,否則將予以罰鍰。但Google表明拒絕接受此規定,不願意給予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並揚言要在台灣暫停販售需付費的App,北市府依法裁處100萬的罰鍰,並勒令在7月1日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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