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資訊爆炸、注意力匱乏的年代。為了爭取別人有限的注意力,我們有意識地出賣自己的隱私,且因為自己的注意力瀕臨破產,導致自己的隱私無意識地流失。現在在臉書上把自己的動態昭告天下,甚至已經不再是「隱私 vs. 人氣」 的有意識取捨結果,而是新文化習慣之下很自然的直覺反射動作。另外,一家策略品牌公司做了一個調查+實驗:請受測者閱讀臉書和Google的隱私權條款,然後測試他們的理解程度,結果不到40分。也就是說,就算你認真看隱私條文,還是很有可能會做出/未更改洩漏隱私的設定。專家建議在分享動態時可改用「分享創意」的方式來吸引他人的注意力,可能是一個比較有建設性、 比較不需要洩漏隱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