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衛生局指出,一名高中生因朋友慫恿,一時好玩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雖未涉及販售或使用,仍被依《菸害防制法》罰款 20 萬元。去年修法後,《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元件的展示、廣告等行為,網路張貼相關文字或圖片皆屬違法,可罰20萬至100萬元。自修法以來,衛生局表示已處理17件類似案件,包括在露天、Dcard 等平台上的網路貼文,故提醒民眾網路上發佈電子煙資訊恐遭高額罰款,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https://ynews.page.link/jyoPA
責任編輯:沈思妤(就讀於: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