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具備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數位發展部今日公告納管四大業者:Google、LINE、Meta、TikTok(旗下共有六個網路廣告平台: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並且要求業者在10月31日前提報法律代表,以便落實防詐義務。如果業者不服處分,可以在自公告日起算的30天內提訴願書到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將會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09160234.aspx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