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的法官Amit Mehta裁定Google違背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第二條。法官指出,透過與蘋果等手機製造商和瀏覽器公司簽訂排他性合約,Google確保自家搜尋引擎成為預設服務,從而壟斷搜尋市場,阻礙Bing、DuckDuckGo等勁敵的發展,危害公平競爭。未來,Google可能面臨的懲罰包括:罰款、業務拆分,以及賦予用戶「選擇屏幕」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除了Google,蘋果、Mozilla也可能因為喪失Google的巨額搜尋支付而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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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