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電子簽章法》,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之法律效力等同於實體文件和實體簽章。數位發展部表示,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正盛,大眾對於數位化解決方案需求大幅增加,電子簽章的優點包括: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減少環境負擔。《電子簽章法》實施後,智慧政府將可落實對於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運用,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數位科技島。
資料來源:www.cna.com.tw/news/aipl/202404300028.aspx
責任編輯:林薇晨(政治大學 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