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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公正性愈來愈受到質疑

        媒體被視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報導內容需具備真實性、公正性及客觀性,應不受其他外在因素干擾新聞報導內容。然而,隨著有線電視開放,新聞台頻道增加與24小時連播的情況,使得各家媒體為了搶收視率,導致新聞報導內容紛紛走向誇大、八卦化、商業化,或用誇張的新聞標題吸引觀眾,這樣的結果可能反映在民眾對於媒體報導公正程度的感知上。
        中央研究院與科技部傳播調查資料庫於2003年、2008年與2012年,針對臺灣民眾進行了大規模的傳播行為調查。當民眾被詢問其對於下面兩個媒體公正度陳述的同意程度時(「報紙報導的新聞通常是公正的」與「電視報導的新聞通常是公正的」),針對電視報導部份,2003年民眾的同意程度為2.86,而針對報紙報導部份,民眾的同意度為2.70,民眾對於電視報導的新聞公正程度顯著高於報紙。2008年民眾回答電視報導的新聞公正性同意程度為2.56,回答報紙報導的新聞公正性同意程度為2.44,對於電視報導新聞的公正程度還是顯著高於報紙,而在2012年的調查,民眾在回答報紙和電視報導的新聞公正性同意程度時,電視報導公正性程度為2.48,報紙報導公正性程度為2.45,大部分的民眾依然認為電視新聞報導較有公正性。
        但是,無論電視或報紙新聞,可信度在十年來的變化是一路走低。相較於2003年, 2012年的資料顯示民眾對電視和報紙報導的公正性評估都有顯著下降的情況。亦即不論報紙或電視報導,10年來民眾對於新聞報導的公正程度愈來愈質疑。新聞業者應要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的報導,才能讓民眾信任媒體所報導的新聞。
 
1表示非常不同意、2表示不同意、3表示無所謂同不同意、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平均值愈高代表同意該媒體報導的新聞公正程度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