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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上網成年人中 超過七成曾分享線上影音/影片

作者:俞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博士後研究員,美國密西根大學安娜堡校區傳播博士

  隨著新興傳播科技降低訊息製造與傳播的成本,一般民眾也可成為訊息製造、傳播者,有機會將訊息傳播給廣大閱聽眾,讓網路空間成為公共場域(public sphere[1],反映所有公民的意見。然而,過去研究顯示(如:Hargittai & Walejko, 2008[2]Schradie, 2011[3]),並非所有人都會在網路空間表達意見,數位內容的產製與傳播往往會因為個人的社會經濟背景而異,造成數位內容產製落差(the digital production gap)。從數位落差研究的觀點出發,本期電子報將探討線上影音/影片分享、產製行為在台灣的普及程度,以及「誰」較常分享線上影音/影片或上傳自製影音/影片。

  科技部傳播調查資料庫一期三次(2014年)資料顯示,在全台上網成年人中(18歲以上,樣本數 = 1101),有71%的人曾經分享或轉寄網路影音/影片,相當普遍。相對來說,僅28.3%的人曾經上傳自己製作的影音/影片與他人分享(見圖一)。

 

 

  進一步分析顯示,線上影音/影片分享、產製行為與年齡和教育程度息息相關。在年齡方面,隨著年齡增長,曾經分享線上影音/影片(見圖二;χ2 (2) = 11.17 p < .01或上傳自製影音/影片(見圖三;χ2 (2) = 33.54 p < .001的比例越低。有趣的是,50歲以上族群裡,有18.1%的人經常分享線上影音/影片,但30-49歲和18-29歲族群中,各僅有9.5%8.4%的人經常分享線上影音/影片。

  在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愈高,曾經分享線上影音/影片(見圖四;χ2 (3) = 31.81, p < .001或上傳自製影音/影片(見圖五;χ2 (3) = 13.60, p < .01的比例越高。但學歷在國中以下的族群裡,經常分享線上影音/影片比例為14%,學歷為專科大學或碩博士的族群中,各僅有9.5%與6.1%的人經常分享線上影音/影片。

 

  總結來說,約七成的上網成年人曾經分享線上影音/影片,相較來說,僅近三成的上網成年人曾經上傳自製影音/影片,相對稀少線上影音/影片分享、產製行為會因年齡和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別,年齡愈大、教育程度愈低者,曾經分享、上傳影音/影片的比例也愈低。但是,一旦開始分享線上影音/影片,相對於其他族群來說,年齡較大(如:50歲以上)、教育程度較低(如:國中以下)的族群較可能成為線上影音/影片的「經常分享者」。

 



[1] Habermas, J.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 Schradie, J. (2011). The digital production gap: The digital divide and Web 2.0 collide. Poetics, 39(2), 145-168.

[3] Hargittai, E., & Walejko, G. (2008). The participation divide: content creation and sharing in the digital age. Information, Community and Society, 11(2), 23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