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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 其他

名稱
銀行業以公允價值選擇權從事盈餘平穩化之研究
來源
管理學報
作者
陳維慈、黃瓊慧、陳淮群
年份
2020
資料性質
繁體中文
出版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出版地
臺灣
冊數
37(4)
頁數
367-391
簡介

美國於2007年發佈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159, The Fair Value Option for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允許公司自願性採用公允價值選擇權於金融工具,並將公允價值變動之未實現損益 (FVOGL) 認列於淨利。此準則提供一項盈餘平穩之工具,並得以減少銀行過往經由裁決性放款呆帳損失 (discretionary loan loss provisions,DLLP),仍達成預期盈餘目標。本研究自2008年第一季至2017年第三季,獲取86家銀行控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ies),2,997筆銀行/季觀察值,DLLP迴歸模型的實證結果顯示,銀行於公允價值選擇權之未實現損益 (FVOGL) 確實達到準則本意,亦即減緩會計配比不當,降低盈餘波動性,在盈餘平穩之時,同時,減少DLLP之使用;其次,銀行傾向以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FVOGLA) 達到盈餘平穩目的,並且較少依賴DLLP,原因在於金融資產之類別較多,得以適用公允價值選擇權;再者,金融工具未實現損益區分來自信用風險變動 (FVOGLC) 及其他因素 (FVOGLO) 產生者,兩者同時與DLLP存在負向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