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目的為分析美國限制政府宣傳的法制,作為我國借鏡。本文提出三個問題:美國限制政府不當宣傳的法令內容為何?當政府不當宣傳遭揭露後,主管機關如何處理?我國目前修法與美國法令有何異同、該如何補強?為回答上述問題,論文章節分為三部分,依序介紹美國限制政府不當宣傳的法令、從兩大案例檢討美國執法經驗、接著分析美國經驗的良窳並進一步檢討我國現行法令。本文最後提出結論,建議我國有必要仿效美國,從規範政府宣傳源頭與管道齊頭並進,完備《預算法》及廣電三法等相關法令的修法工作。主要修法方向有以下幾點:定義政府宣傳及其類型、規範政府違法責任與究責程序、規範媒體應揭露出資資訊及揭露方式、區別媒體業者與工作者的責任歸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