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作者接受台北地方法院委託,鑑定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某大樓上的二則戶外廣告,因設立位置所衍生的廣告效益爭議,作者將鑑定結果改寫為本文,並從廣告學術的角度探討戶外廣告設立的原則與傳播效果,作者並從閱聽人(包括路上行人與汽車駕駛人)的角度,探討其注意戶外廣告的因素及廣告設立上、下位置所衍生注意度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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