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我國的港埠服務一直由行政組織的港務局所提供。為因應自由化浪潮與日益嚴峻的競爭環境,我國政府亟思藉由港務局的組織改造以提升高雄港的營運效能。組織改造必需蘊含經濟理性才能達到提高競爭力之目標。本文旨在檢驗港埠營運成本特性以作為政府能否藉由解除管制以提高港埠產業競爭力之學理依據。
港埠營運分為停泊、裝卸與倉儲三項主要業務。研究成果顯示此三項業務目前並不適合開放競爭,且此三項業務應合併經營。若開放競爭或分割業務均將不利於降低成本並且削弱產業整體的競爭力。本文研究發現,現階段高雄港可在不增加總成本的情形下增加裝卸與倉儲營運量,而停泊業務若能增加營運量將可降低平均成本。
高雄港務局雖然已於民國87年起卸除碼頭工人共同雇主的身分,但依然擁有部分碼頭裝卸設施。本文研究結論顯示港埠營運具有自然獨占特性且裝卸業務與停泊業務具有明顯的成本互補效果,意即裝卸邊際成本將隨停泊業務量的提高而下降。由於港埠作業具有連貫性,必須先有船舶灣靠港口才會引申裝卸與倉儲的需求,所以要提高港埠營運的作業量以實現成本特性的利益,最關鍵的莫過於是提高停泊量。
由於港埠成本之固定成本所占比例極高,致使其若由多家經營反不及獨家經營具有經濟效率,但是港埠資源乃屬全民所有,其經營良寙更會影響整體經濟發展,針對其成本特性與資產屬性及影響程度,政府對港埠經營的管制即具有必要性與正當性。
歸納本文的研究發現,其政策涵義有以下三點:
1.港埠作業不適合開放競爭與分割業務:規模經濟的特性使開放競爭反而提高成本形成資源浪費。範疇經濟的特性使獨立作業反而提高成本降低競爭力。
2.港埠業務應致力於擴大業務量,尤其是停泊業務:停泊、裝卸與倉儲作業,均可藉由業務量提高而降低其平均成本。需有適當的機構監督港埠經營:港埠營運因具有自然獨占特性,政府應可以「特許」形式授權民營公司經營,惟必須輔以適當的管制措施監督港埠經營以減少因市場失靈所產生的福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