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產業生命週期加速轉變,過去曾被高科技廠商認為是其核心競爭能力,隨著週期的移動可能已僅是企業的維生因素。因之,對台灣高科技廠商而言,重新檢視資源並思考如何視本身的活動特性,適當地將有限的資源投資於價值創造(研究發展)與創新價值專屬(廣告促銷活動)之策略性資源建立以提高自身之經營效率,成為首要的決策行動。本研究採用資訊電子業上市廠商歷年財務資料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就整體廠商而言,行銷價值專屬化的資源投入對廠商經營績效具有較高的效果且呈現正面的影響,而在產品價值創造的資源投入對整體廠商之經營績效卻呈現負面效果。但若就不同最終消費市場接近性廠商而言,低市場接近性廠商的研究發展資源之投入具有高的產品價值創造效果;相反地,中高最終消費市場接近性(中、下游)之廠商的廣告資源之投入對創新價值專屬之效果,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隨著廠商資源的擴增,不同類別的廠商其相對資源調適方向與重點亦具有差異。低最終消費市場接近性之廠商隨資源限制的擴增,雖仍應強調其產品的研發能力,但將此研究能力予以專屬化之亦應予以重視;反之,高最終消費市場接近性之廠商則應重視價值專屬化的行銷活動。對僅是強調ODM或OBM的單一性全面策略的台灣廠商而言,此研究結果正可以提供廠商在思考其策略時,應重視自身所處的產業階段與自身資源的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