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外部報表使用者得以瞭解公司各營運單位的風險與價值創造力,我國自2011年1月1日隨即實施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公報「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規定企業由過去「產業法」改為「管理法」來辨認並衡量營運部門績效。本文之首要目的即在檢測我國企業採用管理法成效。其次,本文進一步探討「專屬資訊成本」及「董事會治理成效」兩因素之調節效果。本文以2011年為基準,以手工方式搜集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之營運部門財務資料。實證結果指出,在實施管理法之後:(1)平均而言,我國企業營運部門報導的品質有提升;(2)專屬資訊成本越高的企業,營運部門報導品質反而表現越差;(3)董事會治理成效越佳企業,營運部門報導的品質表現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