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係針對虛擬貨幣之監理與私法定位,以日本法之發展為借鏡,對我國法制設計提出淺見。日本在2016年修正支付服務法,將虛擬貨幣交換業者納入規範,並針對反洗錢、反資恐議題配合修法,而在規範方式上採低度監管,重視業者組成之自律組織所扮演之監督功能,顯示日本政府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之態度。而由於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在2015年一則民事判決中,不認為比特幣為民法上所稱之物,引起日本法界對虛擬貨幣法律定位之探討,此等議論均可作為同是大陸法系之我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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