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曾發生財務危機且順利解除危機的公司為研究對象,區分財務危機發生前、財務危機期間及財務危機解除後等三段期間,分析其盈餘管理行為。對於盈餘管理,分別採用Kothari et al. (2005) 提出績效配對模型 (Performance-matched Mode) 所計算出的裁決性應計數來作為應計項目盈餘管理之衡量,以及Cohen et al. (2008) 所估計之異常營運活動現金流量、異常裁決性費用及異常生產成本等變數來捕捉實質盈餘管理行為。實證結果發現解除財務危機公司在危機發生之前與之後,相較於危機發生期間,會透過實質盈餘管理而有較明顯的盈餘向上操控。可見公司在財務危機期間,會因有所限制而無法進行較大幅度之實質盈餘管理。至於應計項目的盈餘管理,在不同期間則未有顯著的差異。最後,比較解除財務危機與無法解除危機而倒閉下市的公司,在危機發生期間,兩者的盈餘管理行為並無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