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文獻


【新聞】 - 新聞法規與自律

名稱
美國廣播電視言論自由與大眾利益
來源
新聞學研究
作者
洪平峰
年份
1969/5/1
資料性質
期刊論文
出版者
政大新聞研究所
出版地
台北
冊數
3
頁數
3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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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文作者譯介了「廣播電視與言論自由」一書。美國廣播電台首次開播後, 聯邦政府便開始關切其節目製作。當時商業部對於廣播業採取放任主義, 完全不過問節目製作的事情。一九二七年政府制定「廣播管制法案」(Radio Content Act), 並組織「聯邦廣播委員會」(Federal Radio Commission), 規定電台應製作有利於大眾需要與便利之節目, 並頒布節目好壞標準, 作為執照頒發依據總之, 美國廣播電視的言論自由與大眾利益二者是從相互衝突中 漸漸相互為用。自由脫離了大眾利益, 實在是毫無意義, 廣播電視的發展, 豈能不珍視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