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文獻


【風險與災難傳播】 - 風險治理

名稱
Incentives for Banks to Adopt the Fair Value Option under SFAS No. 159: Early versus Regular Adoption 美國銀行業探用公平價值選擇權之決定因素-提前與正常採用之差異
來源
管理評論
作者
劉啟群(Chi-Chun Liu) ; 張窈菱(Yao-Lin Chang)
年份
2012
資料性質
英文
出版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出版地
台北
冊數
29卷5期
頁數
P513 -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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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解決金融商品評價基礎不一致的問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2007年2月發布第159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範有關「公平價值選擇權」(Fair Value Option)的會計處理。該公報允許企業自行指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平價值衡量,各期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藉由相關的金融商品間公平價值變動之相互抵消,使盈餘資訊更能反映經濟實質,以達到提升財務報導品質與簡化避險會計處理之主要目的。本研究針對金融商品持有較多之美國銀行控股公司為樣本,探究企業採用公平價值選擇權之決定因素。實證結果發現企業採用該公報的動機因採用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提前採用公司」主係基於操弄動機,而「正常採用公司」的動機則與公報目的相符。由於公平價值選擇權肩負金融商品邁向全面性公平價值會計前之階段性任務,本文的研究結果可供主管機關與專業團體作為政策與準則制定之參考。此外,美國第159號公報「公平價值選擇權」之規定,其精神與內容即相當於我國34號公報第12段條文所規範之「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由於迄今尚未有金融業根據前述條文進行指定,本研究亦希望能藉此喚起實務界與學術界對該議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