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社會已耳熟能詳,媒體如何建構了這個文化議題?是否隨著時間的變遷而有所不同?本研究以框架分析探討此一公共議題自 2002 年進入台灣社會的十年間,媒體再現其內涵的變化。本研究分析自 2002 年到 2012 年期間《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相關新聞共 3,931 則,結果發現:雖然法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共十六項,但媒體對文創產業新聞的指涉都集中在藝文產業、影視出版及創意生活類;新聞內容中最常使用的框架是「展現文化」,其次為「關切發展」;但兩者在不同時期互有消長。此外,新聞報導中最常突顯的是政府官員的觀點,其次為藝文人士與產業人士,且地方官員的觀點在後期愈來愈重要。本研究發現:媒體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報導在歷經十一年的社會脈絡互動後,形成文創產業再現的日常化、文創產業框架展演化,加上媒體對文化議題傾向 「軟性」處理,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與內涵並沒有提供多元的討論空間,反而使此重要的文化議題流於模糊且瑣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