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蔡衍明併購中時媒體集團所引發之行政訴訟為楔,說明我國現行法律就「跨傳媒併購」法律規範現狀以及其所存在的問題。本文發現,我國現行「廣電三法」對於「跨媒體併購」,呈現規範分散且門檻寬鬆之現象,欠缺明確的管制政策;在另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則肯認國家傳訊傳播委員會就廣電媒體之股權轉讓,在法律授權及許可制精神下,具有相當裁量權限。本文主張,基於媒體公共性格以及媒體對實踐憲政民主價值所具有之重要性,輔以媒體併購型態伴隨商業手段以及科技發展所呈現日益繁複之多樣性格,就跨媒體併購之管制,宜採取「雙層規範架構」。一方面針對重要事項,由立法者透過專法樹立原則性之規範,一方面授權主管機關頒行彈性與機動性較高的補充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