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民國84年至89年兩稅合一前後上市公司樣本實證研究兩稅合一制實施對公司股利發放的影響,以探討我國兩稅合一制的實施是否能有效導正過去獨立課稅制下租稅對股利發放的扭曲。研究結果顯示,兩稅合一制實施後,現金股利發放率較實施前增加,但原因可能是受到健全股利政策推行的影響。而盈餘配股發放率則較實施前減少,可能是受到股票股利緩課取消的影響。在控制其他解釋變數後,迴歸模式的實證結果顯示,兩稅合一制實施後,上市公司稅額扣抵比率與總(盈餘)股利發放率呈正相關,且上市公司稅額扣抵比率愈高者,其總(盈餘)股利發放率、現金股利發放率及盈餘配股發放率皆較兩稅合一制實施前高。這些實證結果顯示,兩稅合一制實施後,稅額扣抵比率確實具有提高公司股利發放的效益,可減少稅負對公司股利發放決策之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