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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學門】 - 財政學

名稱
獨立董監事、公司資訊透明度與公司價值之關聯性
來源
中山管理評論
作者
邱垂昌、莊清騄
年份
2010
資料性質
繁體中文
出版者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術研究中心
出版地
台灣
冊數
18卷4期
頁數
p91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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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自美國爆發安隆 (Enron) 事件之後,投資人對企業財務資訊之信心大受影響,企業公司治理的問題,廣受各界矚目。公司治理與透明度是環環相扣的,公司治理包括內部董監事結構、市場的監督法規及中間人 (如會計師),而貫穿其中的便是資訊。所謂資訊透明度係指,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及時與真實地揭露所有公司重大的資訊,包括股權結構、董事會獨立性與決策制定過程、財務報表品質以及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視。根據代理理論,管理階層與投資人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而資訊的充分揭露有助於減輕逆選擇與道德危險的問題。因此,如何提昇公司資訊透明度,以保障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便成為公司治理機制重要的一環。
本文旨在探討公司治理、公司資訊透明度與公司價值之關係。研究結果發現,獨立董事比率對資訊透明度有顯著正向影響,而獨立監察人對資訊透明度提升之效果則較不確定。其次,獨立董事比率及資訊透明度皆為公司評價之攸關資訊。然而,獨立監察人卻較不受投資人肯定,致使其對公司價值之影響並不顯著。最後,我國上市公司聘任獨立董事,對公司資訊透明度僅存在監督效果,並無訊號傳遞效果;獨立董事之聘任對公司價值則同時存有監督與訊號傳遞效果。而聘任獨立監察人則僅存在訊號傳遞效果。
本文有以下幾點政策與管理意涵。第一,對公司而言,聘任獨立董事及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對公司價值皆有正面貢獻,公司應可提高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之席次比率,並在權衡商業機密與投資人反應下提高公司資訊之揭露水準,以提高公司價值。第二,對投資人而言,公司聘任獨立董事之比率愈高,代表公司不怕外界監督,顯示公司較為良好;另外,公司願意揭露之資訊愈多,亦代表公司之經營狀況良好。這些公司應是投資風險較低的公司。第三,對主管機關而言,聘任獨立董事對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有正面幫助,而聘任獨立董事及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對公司價值皆有正面貢獻。因此,主管機關應鼓勵或以法令強制公司聘任獨立董事及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