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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學門】 - 公共行政

名稱
受稅率影響之異常財務盈餘與公司價值之關係
來源
中山管理評論
作者
林松宏、黃瑞靜
年份
2007
資料性質
繁體中文
出版者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術研究中心
出版地
台灣
冊數
15卷2期
頁數
p35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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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在財務理論上,Modigliani and Miller (1958)認為若稅負不存在,則財務(資本)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但Modigliani and Miller (1963)也認為在稅負存在情況下,利息費用因具有抵稅(tax deductible)效果,使得負債融資優於權益融資,許多財務、經濟及會計文獻都發現公司所得稅會影響負債融資決策。在會計理論上,Feltham and Ohlson (1995)與Ohlson (1995)曾運用淨剩餘模式將公司活動分為「營業」及「融資」兩類,認為公司價值雖由公司帳面值與預期未來異常盈餘折現值所組成,但其價值卻僅由營業績效有關的未來資訊及目前帳面價值資料所決定,而與每日調整至市價(marked to market)且不會產生異常盈餘的財務資產無關。
本文參考Zeng (2001)及 Harris and Kemsley (1999)之實證模式,將Feltham and Ohlson的淨剩餘模式放寬,納入公司所得稅與股東所得稅,考慮若融資活動的異常報酬存在,則其異常財務報酬是否對公司價值有所影響,並探討當非稅成本存在與兩稅合一實施後,公司異常財務報酬對公司價值之影響是否有所改變,以瞭解異常財務報酬可能產生的政策與管理意涵,實證結果發現:
(1) 在公司稅存在情況下,異常財務盈餘確可增加公司價值,但其持續性與未來異常營業盈餘持續性並不相同,且「產業別」異常財務盈餘持續性差異較「年度別」為大,意味著管理當局在考慮透過異常財務盈餘之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來提高公司價值時,不同產業有其經營決策與租說政策上的不同考量。因此,僅採用異常營業盈餘來檢測市場評價模型,並非正確的方法。
(2) 「企業風險」與「破產成本」是公司二種主要的非稅成本來源,非稅成本愈高,其負債融資的租稅利益愈低,意味著非稅成本與融資活動利息費用之抵稅效果呈反向變動,證實異常財務盈餘與公司融資活動有關。
台灣已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在股利重複課稅已被消除,負債融資租稅利益已減少的情況下,兩稅合一後公司異常財務盈餘對公司價值之提高,較兩稅合一前為小,且有效稅率愈高的公司,其異常財務盈餘對公司價值的提高也愈小,顯示兩稅合一的實施,有助於公司權益資金成本的降低,以消除公司舉債與募股間的扭曲程度,並使公司最適負債比率下降。此種結果間接證實兩稅合一會使股東可扣抵稅額的租稅利益增加,進而減少舉債的租稅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