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權證在國內的發展已行之多年,一般分為簡單型與組合型兩種其在評價上有多種方式,本文探討的是股票認購權證,係屬於選擇權中的買權,在香港與台灣認購權證為第三者發行(非標的物公司發行),與美國多以公司本身發行認購權證有所不同。
由於認購權證為公開市場發行,許多投資者已將它視為高財務槓桿的理財工具,故除了瞭解合理價值外並需考慮發行者的信用風險,若以政策與管理意涵而言可區分為三:
1.對監理單位證期會而言:由於認購權證為公開市場發行故如何監督定價、風險評估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並可活絡股票市場交易與避險工具的提供,便於提升台灣金融市場在世界的地位,故適當的監督與管理有其必要,除了引導投資大眾證券投資觀念外,對於發行者之信用風險與管理機制亦必須妥適。
2.對發行者券商而言:權證市場主要存在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所以在計算權利金收入與各項成本支出如避險成本、稅賦等,必須有一套定價策略與風險管理機制以因應變化莫測的金融市場。
3.對一般投資者而言:如何比較券商間的商品,除了標的物股票的股價波動率、到期時間長短、利率高低、標的物股票價格與執行價等皆為權證價值主要的參考變數外,發行者券商的信用風險與管理能力亦需多加考量。本文發現在權證屬於由價外接近價平時有明顯的權證高估現象,可能是此階段券商的避險成本提高故反映在權證市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