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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學門】 - 財政學

名稱
創投公司對所投資公司的增資決定之研究
來源
中山管理評論
作者
盧瑞陽
年份
2005
資料性質
繁體中文
出版者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術研究中心
出版地
台灣
冊數
13卷3期
頁數
p56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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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對於被投資公司的增資決定,異於新興案件之處甚多。必須增加考量因素包括:前一輪投資後之經營績效,本案投資回收情形,經營團隊的整合程度、創投公司涉入的意願,以及要求被投資公司改造。
創投公司涉入之意願和要求被投資公司改造有關。知覺經營團隊整合與要求被投資公司改造成功可能性有關。又,經營團隊整合程度之三個因素之中,又以新人整合程度最顯重要。又,若為預測要求被投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改造,僅以新人整合程度此一因素即可。若為預測要求被投資公司權力核心改造,則以團隊任職整合程度此一因素即可。若為預測要求被投資公司產品方面改造,則以新人整合程度此一因素即可。
中興以人才為本,新人必須經由有效的整合並融入被投資公司的權力核心進而足以影響決策,才能提振對被投資公司有關管理制度改造、產品方面改造的信心。
投資績效之影響增資決定,受到投資回收進度的調節作用。增資計畫書評價的得分,通過予以增資者的得分確實較被拒絕者高。在經濟較不景氣的環境下,創投公司採取了較為保守的投資策略,因此,即使判別指標的分數已經達到「通過」的標準,實際上卻仍有機會遭到創投公司的「拒絕」。無論如何,撰寫一份以人才整合為本之計畫書,乃係增資成功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