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引進民間資源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已蔚為風潮。在大力倡導以BOT此種創新理財方式來興辦公共建設之際,卻也發現國內BOT模式運作迄今,各界爭議不斷,少有成功的代表案例。其原因在於BOT本意係政府借重民間經營效率,分擔計畫風險,達到公私部門資源整合。但因公私部門彼此所關切的焦點不盡相同,對獎勵法令雙方解讀不一,而造成政府機能失靈。是故本研究分別從自償能力分析與案例模擬進行探討,實例說明如何應用實質選擇權輔助傳統現金流量法,來建立一BOT投資決策模式,除反映出傳統資本評價模式所忽略的管理價值外,並以簡要的數學指標來顯示出時間、風險、利潤等三大財務因素,使投資者更易體會到計畫全貌並加以運用。
由於傳統上投資計畫均是以現金流量折現法進行評估,此法是基於目前的時點作決策,並無法考慮未來做決策之彈性價值,然而投資環境常是多變的,因此決策者可採取等待策略,當投資有利潤時,再執行投資開發。在目前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計畫(BOT)中,優先議約權可被特許公司用來決定開發時機,此乃類似選擇權理論中之遞延選擇權。過去一般實質選擇權的應用多所選取個案大多為虛擬或已得標之公共工程案件,再去計算各類型的實質選擇權,而我們通常可發現額外選擇權價值往往比原有淨現值大出許多,甚至達一倍以上,而此分析是否實際相當有疑問的,因為假設如此,投資者都可提高投資金額競相投標,但投資者是不可能如此做,因為反而不如藉此爭取政府獎勵。故在實務上投資者應以實質選擇權輔助傳統現金流量法,去估計因協商期產生的優先議約權價值,而另一方面政府對於權利金與優先議約權價值之估算,此法可輔助供政府估算所擬提供之誘因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