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究清領到日治初期,臺灣中、下社會存在的「以妻為貨」現象。當丈夫貧極、病篤,無力治生養家時,唯有出此下策、典賣他所僅剩的資產——他的結髮妻子;或有生性浮浪、蕩盡家財,而以嫁賣、縱姦為續命之所憑。在生產方式保持穩定的時代,婚姻相對是傳統社會結構的原動力。作者利用清代刑科檔案、契約文書、日治報章時文、風俗調查報告、法院判決書等等,呈顯漢人婚姻、家庭體系中的女性交換,不乏在習俗實踐的表象下,挾帶走私了或暫或久、或隱或顯的賣春成分;同時揭露近代早期,潛藏於販夫走卒心態上的婚姻譜系與位階關係,他們的能動性格、及其對菁英價值的創造性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