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0年代中期以來,「雛妓」就是一個重要的「受害」象徵,推動立法防制的社會運動團體,透過性交易的暴力化及特定群體的被害化,衍生出一套箝制社會大眾的兒少保護條款。過程中,性差異的界線不斷被強化、重組,由被害的想像推展保護/防制措施,由加害的概念延伸出公益/危害的對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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