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突現的新物件能攫取注意力,但這項特徵很少應用在網路廣告中。視覺顯著假說指出,在前注意歷程時出現的新物件,攫取注意力的能力最強;在前注意歷程後出現的新物件,不易攫取注意力。實驗請實驗參與者閱讀網路新聞,操弄廣告比新聞先出現、同時出現、或晚出現(稱為刺激物出現時間差),在熟悉(網頁右側)或不熟悉(網頁左側)的廣告位置。眼動顯示,廣告比新聞先出現在不熟悉的位置,注意力攫取效果強。廣告出現在熟悉的位置,因習慣效果而易於被排除,注意力攫取效果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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