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透過理論探討與實際的案例分析,認為記者的職責固然在於表現事實,但日常生活中的事實卻有許多層次(也就是有中所謂的「事實光譜」),同時,記者處理的新聞事件中,往往括了可查證的經驗事實和無法查證的非經驗事實。因此,記者在呈現事實時,必然會依自己相信程度的高低加以評估,並在文本的不同層次上(本文區分為新聞行規的事實語言層次和第二層日常生活的事實語言層次兩部分),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透露出來。本文並體分析出新聞記者在新聞行規層次上以及在第二層(日常語言)層次上表現經驗事實和非經驗事實的語言機制。這些語言機制的展現,一方面有助於新聞採訪寫作的教學,讓教師能更具體地告訴學生表現事實的手法,另方面,這些研究的結果對於提高讀者對於語言表現事實的辯認能力。區辯何謂事實,何由事實語言,也大有助益。在語言教育上,本文的研究結似亦可對於提昇民眾的「批判性語言警覺」(critical language awareness)做出初步的貢獻。